2014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明确规定,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这意味着我国长达13年的游戏机禁售规定正式解除。
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6月曾转发文化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要求“各地要立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生产、销售即行停止”“任何企业、个人不得再从事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活动”“除加工贸易方式外,严格限制以其他贸易方式进口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
本次《决定》或可视为游戏机产业全面解禁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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