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某一天,我的文章被转载到1024上,那可真棒啊。
游戏视频播主敖厂长上周删除了自己制作的《囧的呼唤》第214期“国产游戏虚假宣传”,并且发了一条微博:
具体视频内容,是揭露某国产页游买了虚幻4引擎的素材进行虚假宣传。这不是什么新事,估计经常上网的玩家都明白右下角跳出的各路广告都是什么鬼,只是不会调查得这么清楚。
这一次敖厂长删视频,玩家们义愤填膺。敖厂长毕竟是十年老播主了,手里产出的精品内容不计其数,每个视频的全平台播放量都有几百万。“魂斗罗水下八关”这样的考证,虽然有瑕疵,但能像敖厂长这样愿意花时间、精力和金钱去认真做的,国内播主里只此一位。
而这样一位关注度和口碑极高的老牌主播,面对大公司,也得服软,并且只能服软——我国的法律里是有“损害商品声誉罪”的,随手搜一搜,最近的一条相关新闻是这样的:
2016年10月,江苏淮安的驾校教练刘春林和两位学员在买了“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后,发现椰果咬不动,便捞出椰果撕扯并称“会吃死人”。这一幕被拍成视频后,在网络上热传。2016年12月8日,刘春林等三人被福建晋江警方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批准逮捕。
所以这其实是个口袋罪,后果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旦打起官司来,某家公司是真的可以通过某种方式把敖厂长送进牢里的,即便最后没有判刑,逮捕和拘留也足以达成杀鸡儆猴的效果。
这件事大概打破了一种幻象。粉丝经济里那些叱咤风云的KOL,其实并没有围观群众想象中的那么有话语权——他们自己也对此有很清醒的认识。那些像敖厂长这样单干的人,只能小心翼翼地单独与恶龙战斗,而段子手们选择了抱团,公司运作,让自己变成恶龙。
知乎关于敖厂长此事的讨论下面,出现了王尼玛的回复。老实说,我之前对暴走漫画属于粉转路人,但这段话让我觉得,不愧是王尼玛。
一开始总是会得罪很多利益集团,暴走这些年成长下来,收到的威胁不计其数,因为想要存活,最终都会选择妥协,但创作者总都是有傲气,我们忍到现在,终于能了一丝丝微弱的话语权,但敖敖还没有,所以他删掉视频。
我们的文章被情色网站转载了。
上一次我们发现被奇怪的网站转载还是去年,那时是一家殡仪馆。
感觉我们已经达成了从子宫到坟墓的产业链条了,想想还有些小激动——虽然这百分百是爬虫抓取,用于搜索优化或者维持表面上的网站热度,但还是要赞一声有眼光。
想起六神磊磊之前在他的公众号里说,自己有时会发现文章被1024的技术区转载了,甚至包括那些被和谐的文章。1024的技术区也是十几年的老坛子了,藏龙卧虎深不可测,并且气氛和谐,秩序井然,转载文章大多标明出处,认真配图。六神磊磊对于自己的被转载感到十分欣喜,高屋建瓴地表示:“人民群众喜欢不喜欢、满意不满意、认同不认同,始终是我们创作的指南。”
要是某一天,我的文章被转载到1024上,那可真棒啊。
在宣布我成为索狗的第二个星期,我买了一台Nintendo Switch。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上周五下班以后,同事们结伴去喝酒。我的同事、触乐最强任粉或闪老师举着一扎啤酒问我:“你到底想怎样?到底买不买?”
我:“呃,再看看情况……”
或闪老师:“要么现在下单,要么就喝了这一扎。”
我喝了那一扎,后面的事情就不知道了。等我清醒过来的时候,我的NS已经在路上了,还是淘宝奸商价。
当然,这只是故事的一个版本。另一个版本是:我趁着居酒屋灯光昏暗,说服自己不去看奸商标价,借着酒劲咬牙下了单。
今天下午,这台机器已经到手了。我会怀着批判的态度去体验我的第一台任天堂主机。其实我只是想玩一下《塞尔达传说:荒野之息》,毕竟现在这游戏的评价已经冲出大气层了,我非常想体验一下到底有多牛逼,不然总感觉我错过了游戏圈的某个历史性时刻。
人与“历史”的相遇是很难得的,不是说你活在某个年代就经历了历史,一个1940年生活在亚马逊雨林的人不能算见证世界大战。
顺便说一句,或闪老师在日亚订的机器,也在今天到了,比我早了10分钟。我本来可以比TA晚下单、早玩到的,奈何快递员落后了三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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