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们没想到,天价违约金真的来了

主播作为合作中的弱势方,违约后平台一旦下定决心追责,几乎都要面对无法承受的天价赔偿要求。

编辑胡正达2018年12月05日 16时26分

高薪、时间相对自由、以爱好为工作、粉丝追捧,看起来,主播是份无比光鲜的工作。同时,这也是个包容性极强的行当,退役职业选手、口齿伶俐的美女学霸、操作犀利的路人王,都能找到自己的定位。前些年,随着资本涌入及新兴平台的建成,主播们的工资水涨船高,那些原本靠淘宝店卖零食(有的还有食品安全问题)维持生计的“推销员”们摇身一变,成了开豪车、住豪宅的人生赢家。

市场经济,供需决定价格,平台对自带流量的大主播们需求迫切,价高者得也合乎情理。但好日子总是短暂,随着直播平台生态发展日趋完善,泡沫渐碎,主播们的话语权日益下降,不仅小主播们的日子难了起来,在时长、人数等条件的压制下,头部主播们动辄拿八九位数天价合同的也越来越少。

雪上加霜的是,最近一段时间,不少跳槽高峰期主播违约的案子纷纷有了结果。几乎没有例外,九成九被平台起诉的主播都被判要赔一大笔违约金,“韦神”的3000万、“老E”的2000万、“嗨氏”的4900万,以及一大堆几百万的判决让吃瓜群众们大饱口福。

高身价与高代价

去年夏天,《王者荣耀》主播“嗨氏”从虎牙TV转会斗鱼TV算是当时直播圈里最大的一桩新闻。一来嗨氏算得上《王者荣耀》数一数二的大主播,粉丝数、影响力和吸金能力都摆在明面儿上;二来虎牙俨然把嗨氏按照头牌标准来捧,又是演网剧又是上综艺,砸了不少资源。

嗨氏参加综艺《高能少年团》

头号主播转投直接竞争对手,虎牙自然不会善罢甘休,直接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出了49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

头部主播收入高,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4900万这个数字委实有些惊人。按照虎牙当初与嗨氏签下的合同,嗨氏一旦违约,需要返还在虎牙TV直播期间取得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费用、道具分成、广告收入等,并赔偿24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或已取得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

虎牙方面的说法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嗨氏取得的收益额为518万,此外,平台还花了600万让他参加了一档综艺节目《高能少年团》,根据合同,这600万也要算在嗨氏的收益之中。根据这个说法,两样合计至少1100万元算是嗨氏在平台取得的收益,按照5倍算,嗨氏至少应赔偿5500万元人民币,虎牙要4900万已经算是客气了。

法院审理认为,4900万元是合理数字,图片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事实上,这几年主播违约的案子大大小小也出了不少,站在舞台中心的平台无非那么几家,而虎牙TV和斗鱼TV算是积怨已久,双方互相挖角的情况屡见不鲜。

可能是因为约定管辖的缘故,虎牙的主播违了约,会被告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斗鱼的主播违了约,则要被告到武汉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案子多了,大家总结出了些规律,“番禺判得狠,东湖学得快”的说法渐渐流传开来。

番禺判得狠,指的是违约案件告到番禺区人民法院,违约金往往会按照最高标准来,像嗨氏的4900万就算是此例;东湖区人民法院则有所不同,斗鱼TV作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直播平台,主播违约跳槽的不在少数,其中一些人气较高的主播当初也和斗鱼签下了违约金高达数千万的合同,但东湖区人民法院在实际审理时,往往会按照主播的实际收入进行判定,其判定千万违约金的情形,是后来才有的事。

以2017年12月的《英雄联盟》主播“暴走的银剑君”违约跳槽熊猫TV为例,在这起案件中,如果按照协议约定,银剑君违约跳槽,需要赔偿的违约金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银剑君提前解约,的确应当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法院同时判断“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应当根据行业标准和主播实际收入标准进行调减。最终,法院判定银剑君需赔付的违约金为54万元,远远低于协议上的3000万。

此时东湖区人民法院的判罚标准还比较宽松

这之中也有变数,要知道法院在认定主播收入时会把主播从观众那儿收到的礼物也计算在内。有些主播平时为了面子,会自己出钱在直播间中刷礼物,这样做除了能壮声势,还带动了其他观众送礼物的积极性,虽然自己给自己送礼,平台通常会拿走一半分成,但大体上可以接受——有些类似《让子弹飞》中的情节。可一旦到了诉讼当中,法院在认定主播收入时可不会管你是不是自己刷的礼物,换句话说,即使法院判主播只按收入原价赔偿,但在扣除自刷礼物的平台分成后,主播其实是倒贴钱的。

除了法院调减赔偿金,在一些案件中,平台也会主动调低赔偿要求,有时合同规定3000万,平台自己调到七八百万,让双方都有个台阶下,但这并不适用于嗨氏——这次,虎牙是铁了心要杀鸡儆猴。

面对如此巨额的赔偿要求,嗨氏选择了上诉。他提出的异议主要有两点,一是自己在虎牙TV直播期间,平台其他主播对他在直播间及其他社交平台上进行了大规模、有组织的人身攻击,导致他无法正常直播,他表示这是自己转会的真正原因;二是,虎牙TV投资600万元的综艺节目并非为他一人制作,这600万元不应算入自己的收益中。

对于嗨氏提出的第一点异议,负责二审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嗨氏作为一名网络主播,在网上历练多年,对于网上言论应有强于普通人的承受能力,况且这部分冲突属于主播之间的竞争,嗨氏证明不了平台与舆论攻击间有什么关系,换句话说,换了平台该有的攻击也会有,这不是违约的理由;至于综艺节目的600万,法院认为,在双方的合同中已写明属于嗨氏的收益,既然已经参与了综艺节目的录制,说明嗨氏已经认可了合同的约定。

最终,法院维持了一审嗨氏赔偿虎牙4900万元的判决结果。看起来,不管嗨氏或是斗鱼会不会真赔这4900万元,这笔违约金都创下了一个行业内的纪录。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都说员工跳槽无非两点原因:钱没给到位,心里委屈了。对于主播来说,“钱不到位”又有不同情形。

平台在和主播签约时,除了许以高薪,往往还会对主播的直播时长和人气进行约定,比如某些游戏主播,每月观众人数大于1万的直播时长超过120小时,才能拿到20万元的固定工资。但凡两个数字中有一个不达标,收入便会被按比例扣除。这种约定的问题在于,平台方作为唯一监管者,可以对直播的后台数据随意改动。对于观众而言,直播间内实际人数1万,数据注水,显示百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这一景象被戏称为“借阴兵”。可对于主播来说,若是实际观众10万,平台后台调成显示1万,并以此为借口克扣工资,也毫无办法。在现实中,有不少主播违约跳槽时都提出了平台方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但平台方往往会用合同中写好的“直播人数不达标,平台有权扣除主播收入”为由应付过去。

这种平台仗着信息不透明对主播进行打压的行为常出现在合约即将到期的主播身上,目的很简单,就是要打压主播身价,以便在续约时取得先机。主播们损失的除了当月工资,还有续约或跳槽时自身的议价权,因此而跳槽的不在少数。当然,也有主播人气的确达不到约定要求的情况发生,真真假假,在此就不细谈了。

钱不到位的另一种情况是,主播在身价较低时签了长约。市场行情变化莫测,前些年风口未到之时谁也无法预知未来,有不少后来人气极高的主播签下了3年以上的长约。没成想,风云变幻,眼见着影响力差不多的同行拿着千万合同,再看看自己手里还有几年才完的百万协议,主播们心里也犯嘀咕。主播是碗青春饭,人气能维持多久、市场能景气几时,谁也说不清,此时若有其他平台开出数倍于当下的工资来挖,说不心动自然是假的。

平台不是慈善家,对主播的每一笔投资都是有所考量的,大面积挖角往往发生在两种时间段:新平台成立和平台上市前夕。

在熊猫TV、全民TV的初成立阶段,两家都从其他老平台挖了不少人,其中熊猫TV更是几乎打包了斗鱼TV所有的《炉石传说》主播。只是时过境迁,现如今这两家平台的日子都不好过:全民TV前些时候被不少主播曝出已欠薪半年,最近更是百位主播齐出走,可见运营状况之艰难;熊猫TV的日子也难,这个当初王思聪一手打造的直播平台,近来财务状况明显吃紧,和不少主播和平解约。今年9月,当初从斗鱼TV转投熊猫TV的《炉石传说》主播“囚徒”在解约后表示,熊猫TV待自己不薄,他本人愿意自掏腰包赔偿斗鱼TV 720万元违约金。由此可以看出,囚徒当初跳槽时,熊猫TV似乎是答应了替他赔偿违约金的,怎奈世事难料,这笔钱最终他只能自己出了。

“既然违约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凡事有风险

下家负责赔偿违约金,对于主播来说这自然是好事,但有时,现实往往更残酷。

单机主播老E曾是一名坚定的“跳槽抵制者”——去年嗨氏跳槽时,老E曾在直播中公开表示过不满。让人始料未及的是,今年8月,与战旗TV签约到2022年的老E宣布自己转会到了虎牙TV。

对于转会,老E给出的说法是,自己本人的发展构想与平台不一致。这一言论让许多粉丝难以接受,毕竟平台一没欠薪,二没打压,很多人觉得,所谓的“发展构想不一致”,翻译过来就是“嫌钱少”。

不满老E行为的粉丝为他建了一个黑料微博号,当然了,粉丝们对老E的不满不仅在于转会本身

至于后续,转会虎牙TV的老E在与粉丝发生大规模冲突后人气下降了不少,虎牙TV也因其数据(观看人数)不达标而没和他签约。这厢签约不成,那厢法院判赔战旗TV 2000万违约金,老E折腾半天,如今的结果恐怕是当初料想不到的。

战棋TV关于老E违约的声明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主播来说,天价违约金只是风险的一部分,转换平台后能否保持住原有人气也是个未知数。对于一些观众来说,主播换新平台就意味着自己要下载新的App,随主播迁徙的观众不能说没有,但并不是全部。事实上,在原平台人气居高不下,转会后观众数一落千丈的主播不在少数,这之中不排除平台本身在数据方面做手脚的可能性,但主播也要意识到其中的风险。要知道,现如今不少平台已经发展出了类似娱乐公司的造星系统,想要将一名名不见经传的小主播捧红只需一个月。那些在平台间反复横跳,消磨粉丝热情的主播能持续火下去的,不能说没有,只能说很少。

能做的,也许只是熟悉法律和恪守契约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过去几年中,主播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飞速膨胀。在行业红利期,许多问题都会被一种“明天一定会更好”的乐观情绪掩盖,主播们的违约问题如此,平台自身缺乏监管的问题也是如此。

同时,作为一块资本想分一杯羹、主播想捞一笔钱的巨大蛋糕,“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的定律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每个人都抱着侥幸心理,总觉得法不责众,或是想着反正没钱赔,平台也拿自己没办法。结果,当法院的判决书真送到了自己面前,才意识到契约精神的重要性。

换个角度想,主播的受众群体以年轻人为主。在许多观众眼中,主播扮演的是偶像,或是精神榜样一类的角色。将自己面对诱惑时毫无契约精神的一面赤裸地展现在受众面前,其影响也是颇为负面的。

当然了,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普通人面对高薪诱惑都难免心动,主播们在一单单天价合同前,仅靠自身定力难以保持初心也不足为怪。不过眼下一桩桩案例想必已经给犹豫中的主播们提了醒,提高法律意识,遵守契约精神其实是在保护自己,毕竟作为相对弱势的群体,在面对平台的追责时,代价真的难以承受。

在无力让平台发生改变的现实面前,或许主播们只能选择“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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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正达

生于忧患,死于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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